国家,新制度、法规汇阅
(1996年5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支持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 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 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 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第五条 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详细资料下载: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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